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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1 医院名称及功能定位医院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公开资料中亦沿用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沈阳武警总院等旧称。院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黑山路 3 号,为单院区建制。该院对外公开信息量小,且公开渠道对其医院等级、建制沿革的表述互相矛盾,挂号前请以武警部队卫勤部门或医院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功能定位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曾任武警医学院与沈阳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医院,系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兼具驻地官兵医疗保障与地方群众诊疗服务功能。其中烧伤整形科为武警部队烧伤专科中心,承担重度与特重度大面积烧伤的区域内集中救治任务。服务范围服务区域覆盖沈阳市及辽宁省内;烧伤专科中心承担省内成批大面积烧伤的应急转运与集中救治(公开资料载 2014 年阜新“11.26”矿难批量烧伤伤员由其收治),其余门诊与住院服务同时面向部队官兵与地方居民开放。等级与隶属(存疑,待人工复核)公开渠道对本院等级的表述三方矛盾:一说三级甲等(搜狗百科、中国公众健康网、35 健康网及部分百科转述的“卫生部评定三级甲等医院”),一说三级乙等(360 百科、家庭医生在线、39 就医助手、全民...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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